婚恋对象虚假代购诈骗案:损失3.5万元未追回
【标题】婚恋对象虚假代购诈骗案:损失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员工的李某。李某以代购海外化妆品为由,要求张某某支付定金及运费,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分三次收取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无法联系,遂向警方报案,但因发现时间较晚,关键监控视频已丢失,仅保留部分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未授权任何代购业务,且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电子证据失效,认为其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收款二维码截图及银行流水,公司提交了内部员工名单和系统操作日志。针对电子证据真实性,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数据验证,确认聊天记录时间线与转账行为存在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能及时保存完整监控视频,仅支持返还其支付的2万元定金,剩余1.5万元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采信规则,认定侵权行为成立但证据瑕疵影响责任认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虚假身份诈骗,建议及时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对于高危人群应核实对方身份及业务资质,避免因报案延迟导致证据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