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指诈骗致网贷损失仲裁败诉
【标题】员工被指诈骗致网贷损失仲裁败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为该公司客服专员,案由涉及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被上司要求协助处理客户贷款业务。公司声称可帮助注销网贷账户,承诺先垫付后返佣。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客户为好友,以公司名义诱导客户贷款,后被要求提供验证码完成提现转账操作。期间共涉及约3.5万元资金往来,相关短信截图显示客户多次要求脱离平台交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赔偿网贷损失;公司则称该操作属业务流程,张某某擅自行为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材料。针对是否构成诈骗争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业务操作流程与资金流向,认定公司存在诱导员工参与违规操作的管理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张某某2.45万元经济损失,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业务流程培训,员工需提高风险甄别能力。涉及资金操作须严格遵循合规程序,电子数据固定要及时有效。遭遇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