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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被冒充女友诈骗3.5万元追责

【标题】待业者被冒充女友诈骗3.5万元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及虚假平台诱导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客服的李某。对方以可协助注销网贷账户为诱饵,要求其提供征信信息并缴纳3.5万元保证金。在多次电信电话沟通后,李某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期间以'平台审核'为由要求其签署空白文件。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系虚构网站,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公司存在虚构平台、冒充员工实施诈骗行为,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告知需本人核实,张某某未尽审慎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调解,要求双方补充网站截图、通话记录等证据。公司提交了内部员工通讯录证明李某非正式员工,张某某出示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资质及转账过程的异常性,认定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款项,扣除因未及时报案导致的0.7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征信骗局,遭遇要求转账时应立即终止并报警。建议保存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截图,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可提高追赃成功率。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身份管理,防范被用于实施诈骗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