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为好友,对方谎称可代办金融证书并承诺返佣。在取得信任后,李某以需先垫付培训费用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款项到账后,李某失联且平台提现功能被关闭,张某某发现资金被快速转出至关联账户,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骗取保证金,公司辩称双方属民事合同纠纷且已履行部分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支付宝转账记录及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要求公司说明资金去向。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承诺,申请人提交的支付凭证显示资金流向多个关联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高收益骗局,保留转账记录和聊天证据。对要求垫付费用的机构需核实资质,发现资金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冻结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