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网贷提现诈骗3.5万元被部分支持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网贷提现诈骗3.5万元被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婚恋交友场景中虚假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对方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诱饵,要求其缴纳贷款保证金并提供银行流水证明征信情况。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转至李某指定的安全账户,后发现该平台系伪造,遂报警但已错过止付窗口。李某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被查实存在虚构贷款服务平台、伪造征信材料等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平台诱导转账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转账系双方自愿民事行为,且未提供真实贷款服务合同,但称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虚假平台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通讯录。仲裁员重点审查银行流水与贷款申请记录的关联性,结合证人证言认定存在虚构平台事实,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资金无法追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需警惕以贷款为名的新型诈骗,保存转账记录和聊天证据至关重要。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平台注册信息,避免因错过止付时限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