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取投资款被追缴

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取投资款被追缴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人员骗取投资款被追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交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贷款审批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能办理高额贷款需缴纳手续费为由,通过微信诱导张某某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账户,后发现该账户频繁进行资金快速转移至境外投资平台。李某某在贷款审批通过后失联,张某某向平台投诉未果,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合作,否认诈骗行为,认为转账系用户自主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APP投资截图等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员工李某某身份证明及业务授权文件,张某某展示的通话录音显示对方使用政务系统专用号码。仲裁员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确认证据效力,要求公司提供资金流向说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冒用公职人员身份实施诈骗行为,裁决其限期返还非法所得并承担调查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资金安全提示,投资者应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对于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的电信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存电子证据。企业使用第三方账户收款应确保合规性,避免卷入非法资金流转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