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社交平台招聘诈骗3.5万元部分获赔
【标题】网购用户遭社交平台招聘诈骗3.5万元部分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用户,2024年某月通过社交平台接触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所谓招聘人员,被诱导参与虚构教育培训项目。公司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缴纳培训费用,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后转账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对方自称HR王某,以可快速提升征信为诱饵要求缴纳培训费。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转账至公司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培训资质,且所谓招聘人员身份造假,遂向仲裁委申请返还费用。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该交易属商业合作而非诈骗,称已提供课程服务;张某某则主张对方冒充招聘人员实施欺诈,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并赔偿损失。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及转账行为的性质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部分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虽提供所谓课程资料,但无法证明实际履约能力。仲裁委要求调取平台信息核实身份,确认存在冒充招聘人员及虚构培训项目的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和虚假宣传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且部分证据链不完整,判决公司返还转账款项但驳回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遭遇诈骗需及时固定证据,包括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信息。本案警示:即便存在欺诈行为,若证据不足仍可能导致部分败诉,建议通过正规渠道维权并保留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