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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冒充贷款专员诱导投资损失3.5万元

【标题】老人被冒充贷款专员诱导投资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本案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诈骗案,受害人张某某系72岁退休人员,通过社交平台接触所谓贷款专员后陷入投资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为好友。李某以推荐股票为名,声称能提供'内部贷款渠道',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APP。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李某要求其将3.5万元转入'安全账户',并多次通过微信索要验证码用于操作平台。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无法提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诈骗,称其通过社交平台被诱导操作资金;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未直接参与资金转移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审查了APP操作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未能提供员工李某的授权文件及平台操作记录,且其所谓'安全账户'与公司账户无关联。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资金流向,但其提供的银行流水无法解释3.5万元去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诱导客户脱离正规平台交易的行为,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荐股+贷款'复合骗局,遭遇诱导脱离正规平台交易时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建议保留微信记录、APP截图等电子证据,及时通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