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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遭提现受阻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遭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遭遇电信诈骗导致虚拟货币无法提现,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所谓公司高层微信,对方以'投资返利'为由伪造领导身份,诱导其向某虚拟币平台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完成三次虚拟币充值后,发现对方失联且平台无法提现,遂报警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追缴资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转账行为属个人操作且已报警处理。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对员工遭受的电信诈骗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员工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投诉记录等电子证据,公司提出异议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依据《电子签名法》认定电子证据有效性,参照《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开展追缴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并对员工因未核实转账对象真实性导致的20%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员工资金安全培训机制,对异常转账及时核查。个人需提高警惕,涉及大额转账前务必通过多渠道核实对方身份,电子证据需完整保存转账记录、聊天内容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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