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退款骗局员工被骗3.5万元案
【标题】微信退款骗局员工被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购买教育培训课程,因发现商品质量问题,微信联系客服要求退款。对方以'系统升级需转至第三方账户'为由,诱导其通过微信零钱支付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系虚假网站,企业主王某明知平台非法仍指导操作,导致资金被多级拆分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明知平台虚假仍诱导转账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操作且已配合报案,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支付流水及第三方平台数据,核实资金流向。企业主王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承认曾向张某某展示虚假平台资质文件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平台资质审查机制,员工遇异常退款要求需立即报警。第三方支付机构有义务核查交易真实性,本案中资金多级拆分暴露平台监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