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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骗虚拟币追缴遭拒

【标题】待业人员被骗虚拟币追缴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公共服务平台办理业务时,被推荐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线上培训项目。对方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诱导其下载虚假APP并缴纳约3.5万元虚拟币课程费用。期间冒充客服人员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账户,后以系统升级为名拒绝退还费用,导致张某某无法提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资质构成诈骗,要求追缴全部虚拟币;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模式,转账凭证不能证明诈骗事实,且虚拟币属加密资产难以追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APP界面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客服对话记录,公司仅提供虚假合作协议。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无实际教育培训业务资质,且APP域名与官方不符。

【仲裁结果】裁决认定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欺诈行为,但因虚拟币转账具有匿名性且已流失,仅支持追缴违法所得的5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分析启示】警惕虚假培训机构以公共服务为名实施诈骗,应留存完整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虚拟币交易需通过司法区块链存证,追缴难度较大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