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待业期间接到自称公安民警的诈骗电话,对方以征信问题为由要求其注销网贷账户并转账至虚拟币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电商平台提现约3.5万元后转账,期间多次被要求提供验证码。通话记录显示对方使用伪造警号并要求下载虚假APP进行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提醒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员工系自行操作且未签订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手机通话记录及电商平台操作流水,确认其与诈骗分子存在多次通话。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其多次要求对方提供验证信息却未获有效核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履行反诈告知义务的过错,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劳动合同法》第28条用人单位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员工反诈培训机制,对异常转账行为及时干预。劳动者遇类似情况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保留所有通信记录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