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冒充客服诱导共享屏幕诈骗3.5万元被追回

冒充客服诱导共享屏幕诈骗3.5万元被追回

【标题】冒充客服诱导共享屏幕诈骗3.5万元被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虚假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群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学历提升广告,经QQ客服诱导添加所谓'教育顾问'微信。对方以需缴纳培训费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企业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信息。转账后发现该公司未提供任何培训服务,且资金流向显示转入个人账户,张某某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个人冒用企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与公司无关。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公司是否知情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对公账户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明细。公司仅提供内部考勤记录,无法说明款项用途。仲裁委通过资金流向追踪认定公司账户与诈骗账户存在异常关联,结合聊天记录中使用的企业名称标识,判定公司存在监管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退回张某某约2.8万元培训费用,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不足的后果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制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培训名义进行的诈骗行为,核实企业资质时需查验对公账户流水及合同签订情况。遭遇诱导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要求时,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建议企业完善财务监管制度,防范被不法分子利用账户进行诈骗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