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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医疗平台人员骗走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医疗平台人员骗走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名义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医疗顾问的李某。李某以能办理医疗养老贷款为由,诱导张某某缴纳约3.5万元服务费。在视频通话中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展示伪造的贷款审批通过界面。张某某按指示将现金交付给李某,后发现对方实为冒充招聘人员的诈骗团伙,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医疗平台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否认与诈骗行为有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电子证据,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凭证及平台账号信息。公司虽提供所谓合作合同,但无法说明李某身份真实性。经核对支付记录显示资金流向异常,屏幕共享记录证实存在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医疗平台人员实施诈骗,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电子签名法》第15条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医疗养老场景中要求屏幕共享的诱导行为,保留支付记录与聊天证据。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收集电子证据,注意资金流向追踪。对陌生平台提出的高额费用要保持谨慎,核实对方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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