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虚假代购团伙骗约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虚假代购团伙骗约3.5万元
【基本信息】本案为网络购物诈骗纠纷,涉事双方为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老年受害人张某某。争议焦点围绕虚假代购身份冒充及线下交易骗局展开。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市朝阳区某微信群中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代购海外商品'广告,对方以'李经理'名义冒充公司员工,承诺低价商品并提供'内部优惠'。张某某按指示前往某商场与李某线下见面,被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账户后,通过微信转账支付3.5万元定金。后发现该所谓公司实为无资质的个人团伙,商品从未发货且账户被冻结,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代购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接触陌生人导致损失,且未签订正式合同,认为其主张缺乏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群聊截图及短信验证记录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格式化答辩状,未能出示与张某某的直接交易凭证。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转账事实,但因缺乏完整证据链,对诈骗金额认定存在争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冒用身份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核实资质且部分证据缺失,判决公司退还2.8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低价代购'骗局,应通过正规渠道购物。维权时需注意收集完整证据链,包括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对方身份信息。建议平台加强资质审核,监管部门应严厉打击冒充企业实施的线下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