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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学生培训费被追回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学生培训费被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培训学员,该公司以教育培训服务为业务范围,被申请人通过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账号发布'国家专项培训计划'信息,对方通过电信电话诱导其缴纳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按指示使用网贷提现后转账,留存APP操作截图。后发现该公司未提供实际培训服务,且存在资金快速转移迹象,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行为致损失,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正常培训合同关系,否认身份造假。双方就是否存在诈骗故意、资金流向真实性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提交了社交平台对话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APP截图作为证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培训服务合同及收款凭证,对资金流向解释模糊。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追踪资金流向,发现公司账户存在异常转账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构成诈骗,但因申请人未能完整证明资金流转细节,判决返还培训费用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规定,因欺诈导致的民事行为可撤销

【分析启示】遭遇身份冒充时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注意保存电子证据完整性。培训机构需规范合同签订流程,避免因证据链缺失导致败诉风险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