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员工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公司担责

员工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公司担责

【标题】员工被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公司担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电商平台退款理赔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办理退款时,收到自称公安机关的陌生来电。对方以涉嫌洗钱为由,要求其通过信用卡向'安全账户'转账3.5万元,谎称需支付案件处理费用。张某某根据对方提供的所谓'案件编号',通过电商平台客服渠道确认退款进度,最终在48小时内完成转账。诈骗分子通过电信网络迅速将资金转至境外账户,导致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泄露个人资料导致被精准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则称员工未核实对方身份,且交易行为发生于工作时间之外,否认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支付记录、通话录音及电子凭证截图等证据。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调取电商平台后台数据确认交易过程,结合电信诈骗常见手段认定公司未履行信息保护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员工信息保护存在重大疏漏,需承担30%赔偿责任,判决返还1.05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8条个人信息处理者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员工应提高对公检法诈骗的识别能力。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