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待业人员遭虚假培训诈骗3.5万元追缴案

待业人员遭虚假培训诈骗3.5万元追缴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培训诈骗3.5万元追缴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时间为2024年某月,地点为某市。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网络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声称可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随后,该公司工作人员以'公检法联合办案'名义,要求张某某缴纳'保证金'至所谓'安全账户',并通过支付宝多次转账。张某某在线下接触后支付合计约3.5万元培训费,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办学资质且资金已被转移。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精准信息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理财行为,张某某自愿参与且未核实资质,双方对诈骗行为性质及责任认定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培训机构无资质证明,公司仅提供虚假合作协议。庭审中,仲裁委重点审查资金流向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认定存在虚构培训项目及转移资金的明显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确认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诈骗,支持申请人追缴违法所得的请求,但未支持其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证据规则的条款,结合《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待业人员需核实机构资质,警惕'安全账户'等话术陷阱。遭遇资金被非法转移时,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配合司法机关追缴违法所得。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