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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岗位时遭遇诈骗,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及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应聘财务岗位。面试后被要求下载'某政务平台'APP并完成注册,随后收到自称政府工作人员的短信通知,称其中奖需缴纳保证金。在对方指导下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期间对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中奖流程',资金到账后立即被转走。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对其培训期间存在欺诈行为,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辩称已明确告知平台为第三方,员工转账属于个人行为。双方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及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屏幕共享截图及平台虚假页面证据。公司仅提供招聘广告截图,无法说明平台真实性。仲裁员现场演示屏幕共享操作流程,确认存在技术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平台资质未尽审核义务,且存在诱导求职者进行资金操作的行为,判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保障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中奖需缴费'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立即终止操作。用人单位需严格审查合作平台资质,避免因审核缺失承担连带责任。涉及资金往来应留存完整证据链,及时报警处理。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