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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银行人员骗提现遭索赔

【标题】学生被冒充银行人员骗提现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20岁大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诈骗纠纷,案由为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陌生来电,对方以提供股票投资理财渠道为由,诱导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期间通过线上沟通与线下见面方式,要求其多次扫码支付平台年费及服务费,承诺先返还10%小利建立信任。后发现所谓投资平台无法正常交易,且对方要求调取的支付记录均无实际业务往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金融机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提现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自主选择投资行为,且已通过平台完成交易记录验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支付记录截屏及与所谓'银行人员'线下见面的监控视频。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存在真实交易,且其平台数据显示涉案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拆分操作。仲裁委采纳第三方支付平台出具的无真实交易证明,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提现款项约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司法解释,结合《支付结算办法》第32条对异常资金流动的监管要求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冒充金融机构的电信诈骗,特别是学生群体应提高风险意识。建议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资金异常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举报,避免陷入多级资金拆分陷阱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