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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冒充领导诈骗员工3.5万元案

【标题】QQ冒充领导诈骗员工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收到冒充公司主管的对话,称需支付某网络购物平台的虚假订单尾款。对方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同时以处理公司内部事务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张某某未核实身份便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该账户实为诈骗分子控制,遂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身份核实义务导致其受骗;公司辩称转账行为系员工个人操作,且已配合警方调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风控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证明。经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数据,确认诈骗账户与公司账户无关联,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但张某某未尽审慎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60%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40%损失,共计赔偿约2.1万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安全法》第48条: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防范网络诈骗

【分析启示】员工应通过多渠道核实转账指令真实性,公司需完善内部通讯加密及资金审批流程,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强化异常交易监控机制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