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诈骗要求共享屏幕被判赔
【标题】婚恋平台诈骗要求共享屏幕被判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某科技公司员工李某某,对方以可操作教育培训退费为由,诱导其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并调取平台信息,谎称需配合调查。后李某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退费流程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提供部分服务,要求抵扣费用。双方对是否存在诈骗合意及证据效力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及支付凭证,确认李某某以教育培训退费为幌子实施诈骗。公司虽提交部分培训合同,但无法证明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且未展示实际服务内容。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认定其存在诱导性交易但未完全证明刑事诈骗要素。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1条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伪装的商业合作陷阱,遇资金往来应核实资质。遭遇屏幕共享要求必先挂断,保存转账记录及通讯证据。对于证据链不完整的纠纷,需补充证明双方存在欺诈合意的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