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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以征信修复名义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以征信修复名义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案由涉及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低价商品'广告,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联系客服。对方声称可修复征信,要求其提供手机验证码并微信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APP突然下架且无法提现,账户被冻结。后发现该APP系非法平台,对方实为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诈骗团伙。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注销APP,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客服话术模板,未能证明员工行为与公司无关。仲裁员结合APP下架时间与转账时间关联性进行重点审查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返还诈骗款项3.5万元,但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遇到要求验证码、强制转账等情况应立即终止交易。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APP合法性,保留完整通信记录作为维权证据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