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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婚恋诈骗索要入金遭转款

【标题】网购用户被婚恋诈骗索要入金遭转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求职期间遭遇婚恋骗局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结识自称'某证券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可提供贷款征信为诱饵,要求张某某缴纳3000元'保证金',并伪造银行流水显示转账至对公账户。在完成三次约3.5万元转账后,李某通过屏幕共享功能引导其操作'安全账户',最终导致资金被快速转移。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司索赔,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招聘平台系第三方,且未明确承诺征信服务,认为属个人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张某某提交了150条短信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公司员工曾多次提及征信服务。公司虽否认但无法解释平台账号异常情况,最终采信电子证据真实性鉴定报告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退回张某某2.45万元并支付3000元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任何单位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

【分析启示】求职时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征信服务'等话术陷阱。企业应加强招聘平台账号管理,防范被用于诈骗。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报警并保全电子证据,避免超过仲裁时效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