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岗位,因公司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导致资金损失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员。面试后公司以'特殊采购项目'为由,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定金至所谓'虚拟币通道'。公司伪造采购合同及银行流水,谎称需通过非平台交易完成订单,诱导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资质情况下操作。后张某某申请退款遭拒,发现该公司实际并无相关采购业务,遂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维权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采购项目、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员工主动要求脱离平台交易,且已提供部分业务凭证。双方对交易真实性、诈骗故意认定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完整交易记录及业务凭证,发现其提供的'采购合同'加盖伪造印章。张某某提交的APP截图显示对方账号与公司无关联,信用卡支付记录显示资金转入虚拟币平台。公司未能证明交易合法性,仲裁员现场调取平台数据确认资金流向异常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损失,认定其存在虚构采购事实及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对部分赔偿请求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81条关于用人单位劳动保护义务的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信息中要求脱离正规平台交易的异常情况,核实对方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建议求职者保留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劳动仲裁机构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