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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虚假客服诱导充值3.5万元维权案

【标题】网购用户被虚假客服诱导充值3.5万元维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网络购物纠纷向某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诈骗行为及资金追回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购买电子产品后,收到自称客服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商品质量问题为由,诱导下载名为'XX售后'的虚假APP,谎称需缴纳保证金才能退款。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张某某通过该APP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无此服务且账户异常,立即联系警方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仅提供交易平台,客服行为属个人操作,且未直接参与资金流转,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虚假APP截图及与所谓'客服'的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未能证明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庭审中,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及平台方的审核责任,确认存在诱导用户通过非官方渠道转账的违规操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需对用户损失承担30%赔偿责任,判令返还约1.0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第三方账户审核机制,用户需提高警惕避免非官方渠道转账。遭遇诈骗后应及时报警并留存完整证据链,但需注意止付时效。本案警示企业需完善客服身份验证流程,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平台漏洞实施诈骗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