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医保被仲裁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医保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涉嫌诈骗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受害人李某,谎称系某市公安局民警,以李某医保报销受阻为由,要求其将3.5万元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期间通过APP截图伪造执法文书,以需对公账户转账为由获取李某信任,并在要求屏幕共享后窃取验证码完成转账。公司未对张某某的异常行为进行核实,导致诈骗得逞。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李某认为公司未履行审核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争议焦点在于企业是否应对员工利用婚恋平台实施的诈骗行为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后台数据,确认张某某账号注册信息与公司关联。李某提交APP截图、短信记录及转账凭证形成证据链,公司虽否认但无法提供反证。仲裁委要求双方就'企业用工管理责任'进行举证,最终认定公司存在审核失职。
【仲裁结果】公司需赔偿李某2.8万元损失,李某承担部分举证责任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关于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责任及诈骗行为的规制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员工异常行为监控机制,个人需提高对公检法人员身份的核实意识。电子数据固定要及时有效,遇要求转账等异常指令应立即中断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