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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诈骗后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民警的李某。李某以核查贷款征信为由,要求张某某支付5万元贷款保证金至指定信用卡账户。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李某以账户异常需补交3.5万元为名继续索要资金。后该平台因涉嫌诈骗被下架,张某某留存了多条短信截图及支付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实名认证义务导致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无法核实用户身份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李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承认未对用户身份进行有效核验,但主张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即转账存在过错。双方就电子证据真实性展开质证,仲裁委采纳短信截图与支付记录作为主要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因平台审核失职导致的损失共计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认定平台未履行必要审核义务构成过错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对用户身份进行实质性审查,用户亦需提高警惕核实对方身份。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并申请平台紧急止付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