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教育培训费被支持

张某某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教育培训费被支持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教育培训费被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教育培训虚假承诺及二维码收款欺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时,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可包过职业资格考试的广告,遂通过扫描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后对方以'贷款专员'名义添加张某某微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支付记录,并引导其下载涉案APP。APP上线仅3天即被下架,张某某多次联系对方未果,遂申请仲裁要求退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贷款专员'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交易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APP下架属第三方原因,否认存在欺诈行为。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身份真实性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支付凭证、聊天记录及APP下架公告。公司未能出示交易订单及资金流向证据,仅以'已按流程处理'为由抗辩。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及平台监管责任,认定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身份冒充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退还张某某培训费用约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2000元。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48条,公司需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

【分析启示】警惕教育培训类APP虚假承诺,应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遭遇二维码收款诈骗需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维权时应同步收集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资金流向证据,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