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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贷款专员诈骗员工3.5万元

【标题】企业主冒充贷款专员诈骗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及医疗养老项目被卷入网络购物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直播带货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养老理财产品。公司工作人员李某冒充贷款专员,称可办理无息贷款审批通过后提供合同协议,诱导张某某在虚假APP上进行银行卡转账操作。转账约3.5万元后,APP突然下架且无法提现,张某某发现被骗遂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主存在还款意愿并签订合同,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按约定提供贷款审批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直播带货记录及APP下架公告,核实李某身份后确认其系公司前员工。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庭审中承认APP运营与公司有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但因部分款项已用于平台运营支出不予返还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医疗养老领域新型诈骗手段,签订协议时应核实对方资质。遭遇虚假APP诈骗需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同时注意追偿时效。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