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遭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者遭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购物平台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浏览商品时,被自称'平台客服'的人员以虚假代购为由添加好友。对方谎称可提供海外商品优惠,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期间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电话联系,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账户信息,并伪造银行流水骗取信任,最终造成3.5万元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客服身份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赔偿;平台辩称已尽平台监管义务,且交易全程通过第三方支付完成,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的银行流水截图;平台出示用户协议及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客服使用虚假身份及诱导操作的违法性,结合银行流水异常情况认定平台存在审核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张某某因未核验证件信息承担30%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中应严格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切勿轻信'安全账户'要求。平台需完善客服身份认证机制,用户转账前务必确认资金流向合法性,留存完整聊天记录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