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中冒充员工骗钱被仲裁
【标题】直播带货中冒充员工骗钱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案金额约3.5万元,纠纷发生在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张某某通过直播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面试时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下载指定APP并进行屏幕共享。入职后,公司员工李某以'公司账户异常'为借口,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非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并非公司员工且无征信修复资质后,保留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和APP截图等电子证据,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骗取款项,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通过APP截图证明交易真实性,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APP操作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名单但未核实李某身份。仲裁员重点审查电子证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确认李某在直播带货场景中虚构公司员工身份实施诈骗。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员工使用非官方账户收款存在管理疏漏,支持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驳回剩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用人单位对员工职务行为负有监管义务,因欺诈导致劳动者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直播带货中虚构身份的诈骗手段,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完整性。用人单位应规范收款账户使用,避免因管理漏洞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