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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遭提现受阻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遭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68岁退休职工;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技术服务。本案为诈骗纠纷,涉及资金返还与账户冻结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社区活动中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理财顾问的李某。李某通过QQ向张某某推荐'高收益理财项目',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公司办公场所接受'培训'后,通过微信向李某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账户被冻结且无法提现,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资金并解除账户冻结;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按流程办理缴费手续,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QQ聊天截图及个人信息泄露证明,公司仅提供所谓'合作协议'。经核实,公司员工李某使用伪造身份信息招揽客户,资金通过多级账户拆分转移,致使张某某无法追回损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解除账户冻结,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信息处理者责任)

【分析启示】建议老年人投资前核实机构资质,警惕'高收益'话术。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管理,防范冒名诈骗。遭遇资金冻结应及时向银保监会投诉,保留转账凭证作为核心证据。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