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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钱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钱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接触,对方以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员工的李某。李某以'公检法人员'身份威胁张某某涉嫌某案件,需缴纳'保证金'并承诺先返还部分资金。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支付宝分五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立即报警并申请仲裁。警方查明李某实为职业骗子,某科技公司未对平台用户身份进行实质性审核。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电子证据鉴定报告,证明李某使用伪造警官证照片进行身份冒充。公司提交平台用户协议及李某账号注册信息,但无法说明为何未发现身份造假。仲裁庭认定电子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平台审核义务存在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公司赔偿张某某2万元,剩余1.5万元因张某某未充分核实对方身份,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及电子数据证据效力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交友平台身份冒充骗局,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申请支付平台紧急止付,平台需履行用户身份审核义务以防范类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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