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HR诈骗投资款获赔
【标题】员工被冒充HR诈骗投资款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张某某因投资理财被骗诉至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网站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求职,被自称人事主管的李某某以高薪诱惑,诱导其通过QQ进行股票荐股操作。李某某以公司名义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投资款转入第三方账户,并通过电话指导其进行现金交付。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异常遂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李某某为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否认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认定李某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虽否认但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且未能说明第三方账户性质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民事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员工通讯审核机制,警惕冒名招聘诈骗。个人投资需核实资金流向,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保留证据。本案中员工未核实收款账户导致损失扩大,公司因管理疏漏需承担主要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