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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企业主被冒充政府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本案涉及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张某某与诈骗团伙之间的民事纠纷,案由为电信网络诈骗导致的财产损失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接到自称是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以办理企业资质升级为由,要求其通过二维码支付保证金。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将公司账户中的约3.5万元转入指定安全账户。事后发现该账户为虚假信息,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因被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诈骗导致损失,要求返还资金;诈骗团伙辩称款项系双方自愿交易,不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银行流水及二维码支付记录等电子证据。对方仅提供部分聊天记录截图,但无法解释资金用途。仲裁委通过技术鉴定确认电子证据真实性后,认定存在虚构公职身份实施诈骗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诈骗团伙需全额返还张某某转入的约3.5万元款项,并承担相关取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主需提高对冒充公检法诈骗的警惕性,核实身份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涉及大额资金往来时,务必保留完整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轻信虚假安全账户造成损失。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