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学生冒充贷款专员诈骗虚拟币投资款

学生冒充贷款专员诈骗虚拟币投资款

【标题】学生冒充贷款专员诈骗虚拟币投资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入职后,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安排其冒充贷款专员联系客户。期间虚构'虚拟币投资理财'方案,声称可高额返利,诱骗多名客户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后转账至公司指定账户。张某某在察觉异常后拒绝继续配合,但前期已转账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指使冒充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张某某系自主行为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应自行承担损失。核心争议在于张某某转账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犯罪及公司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内部人员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证据。公司虽否认指使,但无法解释为何安排学生以虚假身份进行金融操作。仲裁员结合招聘平台用工记录及资金异常流向,认定存在组织诈骗的合理怀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22条,用人单位对员工职务行为造成的损害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参照《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管理,警惕虚假身份诈骗手段。投资者需核实项目资质及人员身份,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资金往来并保留证据。对于网络兼职应聘,务必确认平台资质及岗位真实性,避免陷入虚拟币投资骗局。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