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中奖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中奖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冒充熟人领导及政府工作人员的电信网络诈骗案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收到自称系主任的陌生消息,称其参与某公共服务活动获中奖资格需缴纳手续费。对方以'办理业务需脱离平台交易'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领导'实为诈骗分子,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精准诈骗导致财产损失,被申请人称交易系张某某主动发起且未涉及真实公共服务办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及支付凭证,被申请人质疑证据链完整性。仲裁委要求补充通讯记录及平台交易明细,最终依据现有证据认定存在诈骗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款项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事诉讼法》第67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建议完善电子证据固定方式,遇'熟人领导'中奖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加强异常交易监测,公共服务办理需通过官方渠道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