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某科技公司婚恋骗局骗入金3.5万
【标题】待业人员被某科技公司婚恋骗局骗入金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婚恋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APP结识自称从事旅游行业的李某某。对方以'签订旅游合同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向第三方支付平台转入约3.5万元。后李某某以'贷款审批通过'为借口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及公司履约能力情况下,于6月15日完成转账。7月初发现李某某实际为虚构身份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平台紧急止付,但仅追回5000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与用户无直接关系,且已按流程审核第三方账户。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应对虚构婚恋对象的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调取APP注册信息及支付流水,确认资金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审核义务,且承认第三方账户确属员工违规操作。双方就'是否存在履约能力'及'资金转移责任'展开激烈辩论,仲裁员实地走访事发地某市某区街道核实接触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到平台审核义务,裁决追回剩余3万元款项,但驳回利息诉求。公司需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个人应警惕婚恋骗局,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启动紧急止付程序,同时注意诉讼时效及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