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投资遭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遭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被诱导参与高收益理财项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推荐其投资某理财项目。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后,被要求前往某市某区线下网点办理手续。李某伪造公司文件,虚构投资项目,诱导张某某下载非法APP进行操作。资金到账后,李某迅速将款项转至个人账户并失联,导致张某某损失惨重。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虚构投资项目构成诈骗,公司称仅提供平台服务不参与交易,否认存在虚构事实。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明知对方身份虚假仍提供虚假信息,以及资金转移是否属于公司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证据。张某某提供完整电子数据及平台注册信息,证明李某以公司员工身份诱导投资。公司虽辩称平台仅作信息展示,但无法说明李某身份真实性,亦未提供交易对手信息。仲裁庭采信电子数据固定证据,认定存在虚构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投资款约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虚假投资陷阱,核实对方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存微信转账记录、网站截图等电子证据,及时申请支付令防止资金转移。平台方需对入驻商户资质进行严格审核,避免沦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