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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中奖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学生中奖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被骗3.5万元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短信,称其参与网络借贷活动可获中奖资格。对方以'投资老师'名义诱导其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领取奖品,后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移,遂向公司主张返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应承担诈骗责任;公司称系平台诈骗行为,与己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交易记录,发现张某某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且未使用平台交易系统。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平台方责任,张某某提交的短信记录和支付凭证被认定为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诈骗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平台应完善资金监管,员工遭遇诈骗需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对公账户转账需警惕非正规交易渠道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