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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仲裁,张某某系网购平台用户,涉案公司为网络技术服务提供商。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被添加为微信好友的'投资导师'李某某诱导,称可提供跨境高收益理财项目。对方通过微信发送伪造的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资质文件,诱使张某某下载虚假理财APP并以支付宝转账方式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系诈骗工具,平台监控视频显示李某某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营销活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明知他人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仍提供技术协助,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常规技术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已封停涉案微信账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且涉案微信账号仍存在历史关联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监管责任,需承担相应赔偿义务,判令其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投资者需警惕'高收益理财'话术,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留存证据并向监管部门举报。本案警示企业需完善风控机制,避免因疏于管理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