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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虚假婚恋APP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婚恋APP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公司业务涉及医疗养老项目,于2024年5月通过短信链接下载虚假婚恋APP,遭遇电信诈骗导致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某医疗平台的短信,提示其账户存在异常需通过'婚恋理财'APP处理。点击链接后下载虚假软件,注册时被诱导填写个人信息。平台客服以婚恋对象身份与其建立信任,谎称其参与的养老项目需缴纳保证金可获退款,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进行操作。张某某按指示向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账号被冻结无法提现,遂于2024年8月向警方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导致追查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医疗养老项目事实、诱导开启屏幕共享、未履行合同告知义务,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抗辩称该APP为员工个人行为,且已配合调查,否认存在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APP界面证据、转账凭证及与客服的聊天记录,显示平台存在伪造资质、虚构退款流程等行为。公司虽提供员工考勤记录,但无法解释为何使用对公账户接收诈骗款项,亦未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充分核查合作方资质、未明确告知APP风险、未妥善处理员工异常操作等问题,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支持张某某追缴违法所得的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诉讼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虚假宣传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需建立合作方资质审查机制,防范虚假APP合作风险。员工遇异常转账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导致证据灭失。对公账户用于非法活动时,企业需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