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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教育培训退费被骗未及时报案被驳回

【标题】老年人教育培训退费被骗未及时报案被驳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教育科技公司因教育培训退费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诈骗损失约3.5万元,公司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区活动中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招聘人员的李某。李某通过QQ谎称可帮助修复征信并承诺提供培训退费服务,诱导张某某下载指定APP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培训费用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便停止联系。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银行流水及电子证据真实性存疑,公司坚称交易系正常业务往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费;公司辩称交易通过正规渠道完成,且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无法核实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完整证据链,张某某提供QQ聊天记录及信用卡消费凭证,公司出示APP合作方资质文件。因电子证据未完成公证保全,仲裁委对关键证据真实性存疑,组织双方进行证据比对及补充质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存在重大过失,未及时固定电子数据导致证据链不完整,酌情支持部分退费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电子数据取证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所谓征信修复骗局,遭遇诈骗须第一时间报警并完整保存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