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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假身份骗取虚拟币投资

【标题】婚恋平台假身份骗取虚拟币投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虚拟币投资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医疗从业者李某某。李某某以养老项目为由推荐虚拟币投资,承诺高额返佣。张某某分三次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被要求脱离平台进行私下交易。后李某某失联,张某某调取平台监控视频发现其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公司未对异常交易进行核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冻结涉案账户,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监控视频,证明李某某使用虚假身份并在平台推荐投资。公司虽提交账户冻结证明,但无法说明与李某某的实质关联。仲裁员结合虚拟币交易特性及平台监管责任进行重点审查。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退回投资款1.0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公司需完善平台用户身份核查机制。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实名认证,投资者需警惕脱离平台交易风险,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对于虚拟币投资,建议优先选择正规金融机构渠道,避免资金损失难以追偿。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