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专员微信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专员微信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公司组织的线下活动中结识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李某以能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投资约3.5万元至虚拟币账户。期间通过短信发送虚假链接,谎称需转入指定虚拟币通道才能完成征信修复,后李某失联,公司未履行相关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认为李某行为属个人行为,且未签订书面协议,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证明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且认可李某系其员工,最终采信张某某提供的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投资款项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6条,用人单位对员工职务行为需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骗局,核实对方身份资质。发现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应立即终止操作,及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企业需加强员工合规培训,防范冒用身份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