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假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维权
【标题】张某某遭假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维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被冒充政府部门人员的诈骗行为导致经济损失,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某市税务局工作人员的短信,称其公司账户存在异常需立即处理。诈骗分子通过伪造文件要求下载'税务安全平台'APP,以资金跨境流转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境外账户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发现账户异常系虚构信息,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存在协助诈骗行为,公司则称无法证明员工参与且已配合调查。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转账行为与公司是否存在管理责任关联,以及能否证明诈骗分子利用公司名义实施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短信记录、APP界面截图及跨境转账凭证。经核实,诈骗分子使用与公司注册信息相似的名义,且公司未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仲裁员要求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最终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1.05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刑法》第266条,用人单位对员工职务行为存在监管责任,诈骗行为利用企业名义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认证管理,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精准诈骗手段。发现异常资金流转要及时启动紧急止付程序,保存通讯记录等电子证据可有效证明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