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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虚假APP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假APP诱导投资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失业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渠道参与投资理财项目,后发现该公司实为虚假培训机构,遂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求职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职业培训+高收益投资'广告,应聘时被安排与自称HR的李某对接。李某以培训课程为由要求下载指定APP并开通屏幕共享功能,声称可获高额回报。张某某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培训资质且APP为仿冒平台,立即停止投资但未及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资质构成合同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自愿投资行为,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认为其存在重大过失。双方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及投资性质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时,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APP界面截图及李某微信对话记录,但因电子证据保存时间过长,部分信息被判定无法核验。公司未能提供培训资质证明及投资协议,对李某身份真实性亦无法举证。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及APP备案信息,认定存在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扣除平台手续费及部分违约金共计7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民法典》第148条及《刑事诉讼法》第50条,结合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培训+投资'复合型诈骗,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机构资质。投资前应签订书面协议并保留完整证据,发现异常需立即报警,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失效。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