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学生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加入公司采购群,冒充部门主管要求采购员李某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向某境外代购账户转账3.5万元。李某信以为真,通过银行转账操作时被要求先转账至'安全账户',后因察觉异常报警,但已错过止付窗口。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该账户实为张某某虚构的虚假代购平台,其通过伪造聊天记录、要求屏幕共享等方式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系学生兼职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已报警但未追回款项;张某某辩称系工作失误导致操作错误,要求公司承担全部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公司提交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损失,张某某提供部分聊天记录截图。经质证确认,诈骗账户与公司业务无关,但张某某作为员工存在未核实交易真实性及未及时报警的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张某某承担剩余1.5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资金审批双重验证机制,员工发现异常交易须立即冻结并报警,避免因错过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扩大,对虚构事实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的行为应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