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虚假投资老师骗3.5万元仲裁胜诉
【标题】求职者被虚假投资老师骗3.5万元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招聘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入职后被安排与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某对接,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保证金。期间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所谓'修复流程',后以资金多级拆分方式卷款消失。张某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订合同且存在欺诈行为需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已按流程审核并提示风险,转账行为属于个人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招聘广告截图。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解释为何允许冒充投资老师的人员长期驻场。庭审中双方就用工关系性质及责任划分展开辩论,仲裁委重点审查了招聘流程的合规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法定赔偿金,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